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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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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真实说与刑诉法规定的“疑罪处理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逻辑上的冲突 刑诉法规定的“疑罪处理原则”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在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抑
或彼罪有疑义时,从司法公正与效率和保障人权的角度规定的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原则,以保障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假如坚持客观真实说,任何一个案件的事实真相都应当被司法人员所驾驭。这不仅须要大量的物力,也须要大量的时间。但现代法治国家“,没有效率的公正不是公正”已成为人们所深谙的一种观念。刑事诉讼作为一种社会证明活动,必需在肯定时限内终结,否则即是对人权的亵渎。
(三)从司法结果进行检讨,客观真实模式简单导致不良的司法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缘由,当有案件无法查得水落石出,因而形成疑难案件。对这类案件在处理时候,由于要求“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但在无法做到时,就会出现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现象。










三、两大法系刑事证明标准的比较分析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以可能性或确定性的不同程度来划分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如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证明标准不仅包括侦查机关实行重大侦查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怀疑,可以起先侦查。而且包括检察机构起诉的标准:可能的缘由;还包括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解除合理怀疑。可以说,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存在着不同的证明标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证明标准在可能性或确定性程度上呈递进的态势,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要求达到最高的证明程度——解除合理怀疑。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奉行自由心证原则,对于刑事证明标准未作类似英美法的严格划分,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将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表述为“内心确信”。
关于两大法系中刑事证明标准的划分,我们大致可作如下比较分析:其一,英美法系中的证明标准偏重于从诉讼阶段上进行划分,证明标准成为不同诉讼阶段的主导者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逮捕、搜查、起诉、定罪等的尺度;大陆法系中的证明标准偏重于从证明对象上进行划分,在理论上不同诉讼阶段遵循不同证明标准的观念并不非常明确,证明标准的划分主要立足于审判程序。其二,从划分证明标准的依据看,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依据可能性或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来进行划分;而在大陆法中,主要依据证明的方式及法官心证确信程度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其三,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庭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均要求达到诉讼证明标准的最高程度,尽管前者表述为“解除合理怀疑”,后者表述为“内心确信”。










综合其规定,证明标准的分类可从诉讼阶段、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这三个方面动身,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略作分析:
(一)关于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阶段可以区分出立案、批准逮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判定罪阶段的证明标准。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对立案和逮捕规定了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而对后者作出同一的标准要求,这些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出。可见,英美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适用呈梯状递增的证明标准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关于不同证明对象的证明标准。依据不同的证明对象可以区分为程序性事实和实体性事实的证明标准。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的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的理论和实践,实体法要求相对较高的证明标准,而程序法事实只要求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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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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