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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卫生人才方案实施细那么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强卫战略,加快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立,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开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康,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单位,经主管部门、人社、财政批准和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构造比例限制,为特聘人才设立特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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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条 特聘人才引进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展考察,重点考察其临床专业技术水平、学术研究方向、学科影响力等。经考察拟引进的,形成综合材料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2.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展初审,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
3.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符合条件的特聘人才,相关人社、编制部门进展核准,办理用编、录用、调动等手续。
第十一条 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第三章分层培养
第十二条 实施卫生人才分层培养方案,分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重点人才和卫生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每两年组织一次。卫生特聘人才在苏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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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原那么执行。
第十四条 申报卫生人才分层培养方案的卫生人才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各层次申报对象的根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领军人才
申报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着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实践和根底与卫生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工程,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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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
〔二〕重点人才
申报重点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历,在临床实践和根底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工程主要负责人〔前2位〕。
2.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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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
〔三〕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方案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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