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4: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近年来,我国城市供水市
场化改革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发展经验基础上,取得了较大
进展。各级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保证固定回报形式吸引外资投资城市
水厂项目(基本不包括城市管网);90 年代后期开始引进 BOT
方式,放开了一定期限的有限产权;全面展开城市供水企业
改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出现分离,城市
供水行业逐步采用现代企业制度。
城市供水企业一般承担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
水源保护等业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运
营模式。调查发现,城市供水企业多为历史老厂,人员数量
多、人均劳动生产率较低、企业包袱沉重,同时管网老化,
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在县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供水企业
尤为明显。管网漏失率高一直是制约供水企业发展的老大难
问题,既困扰着供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城
市供水。据资料介绍我国一般城市自来水漏失率达到 10~
30%,最高可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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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水价的管理模式
1、价格管理权限。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省级价格管
理部门直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水价制定
调整;二是省级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价格管理办法,授权
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
2、水价的分类。一般按用途分类定价,分经营用水(工
业、非工业)、非经营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四大
类。
二、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及核算特点
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1、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是指供水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
的原水费、动力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
接工资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2、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售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
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监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在帐务
上难以分开,则可一并计入生产成本,但管网折旧费应单独
列示。此外,城市供水一般为垄断经营,不需要什么营销,
即使发生销售费用,从数额上来说也较小。因此,有些企业
销售费用没有单独记账,全部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这也很正
常。
三、成本监审基本方法
(一)确定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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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相关性原则,确定成本监审和成本费
用归集核算的对象为公司本部以及为主业服务的二级核算
单位。剔除与供水无关的其他二级核算单位的收入、成本费
用。剔除投资收益及与投资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
(二)重点关注项目
1、基本情况:审核各类售水量与售水收入的对应关系,
供水量、售水量、有效供水量、管网漏损率等。固定资产原
值、在建工程、主营业务净利润(考察供水企业是否亏损)、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营业外净收入,其他业务利润(收支)、
人员及工资状况等。
2、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制水成本表、输配费用表、
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关注人员工资及福利、固定资产
折旧、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其他”项中包含
的内容。
(三)主要项目核定
1、原水费。原水费按进水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根据实
际发生数直接计入成本。原水价格包括水资源费的,应将水
资源费提出单独计入“水资源费”项目中。
2、动力费。动力应按受益部门消耗电量和规定的价格
计算应负担的电费。基本生产和增压设施的动力用电,可按
基本电费、电度电费、线路损耗科目进行核算。辅助生产的
动力,照明应分别装表,按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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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费。应当根据原材料的不同品种,按其有效
成分折算成标准的主要材料耗用数,直接计入成本,但不能
超过该项行业社会平均成本(费用)水平。(据了解目前无
此行业平均标准,根据各地原水水质不同,各家供水企业材
料耗用量也不同)
4、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
不短于《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中值;多用途的固
定资产,应按占用比例合理分摊折旧(如某自来水公司办公
大楼共六层,1-2 层为商业房,3-6 层为办公房,按照用途、
使用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摊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项目
中)。其中自来水管网折旧年限按 30 年计算。(铸铁管、
钢管、球管一般按照 30 年折旧,水泥管一般按照 18 年折旧,
复合管和消防栓一般按照 15 年折旧)
5、工资。各环节人员工资,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人工
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其工资水平可以
参照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行
业平均工资) 倍核定。具体审核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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