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各是指海拔4,000米及以上,沙漠、戈壁、草原等特殊无人居住区30公 里及以上地区。一般地区是指除上述特殊地区以外的野外及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十六条 野外科考实行事先审批制度,填制《AA大学野外科考审批表》 (附表2),由所在基层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野外科考期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有效票据在出差标准内据 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合并为野外补助费,实行总额包干制,按野外科考实 际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包干总额内,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定发放标准和数额, 在报销时直接发放到科考个人。具体补助标准上限详见下表:
类别
住宿费
野外补助费(元/天•人)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有住宿票
补助标准
在规定标准内凭票实 报
250
350
野外露宿
补助标准
不报销(无住宿发 票)
350
450
第二十八条野外科考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通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野外科考所发生的费用票据之间,在时间、地点、考察方式、规模 等要素上应能够相互印证,相互支撑,与野外科考无关的各类票据,不得按野外科考 差旅报销,凡不能相互印证的,不能按野外科考标准执行。
第八章培训及借调等差旅费
第三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的,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一 次。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到地方或其他单位挂职、支援工作的,在途期间的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挂职、支援工作期 间,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借调到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 报销,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统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20元 的标准包干使用。
第九章学生实习等差旅费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赴外地教学实习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 批后,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 参加实或轮船三等舱位,原则上不
得乘坐飞机。
(二) 学生参加实习应尽可能借用或者租用接收单位的住房,原则上不住宾 馆。确实无法解决住宿的,按照学校和接受单位的协议,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标 准内凭据报销,不得以领代报。
(三) 学生参加实习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科研任务或出席学术会议,按照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差 旅费。
第十章报销管理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差旅费。使用教育经费 的,不得突破本单位差旅费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预算或 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支出额度。
第三十六条 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所有票据须按出差任务集中一 次报销,不得零星或分次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野外科考审批 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会议、培训的还须提供会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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