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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各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到达合格,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程,创优质构造工程。批准 施工单位在完成上述报审后,经工程监理部审核,确定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签发开工令。 2、事中控制 1〕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展检查。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标准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展现场监视、检测。 (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劳务队改正,然后应由现场管理人员填写"整改通知单"。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展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工程监理部核查。 〔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展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展下一道工序。 3〕验收隐蔽工程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展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工程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展检测、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工程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展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立方下停工令。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良措施。 〔7〕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8〕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展施工。 〔9〕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10)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1)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12)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建议拒付工程款,并催促其施工。 4〕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工程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展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展抽检、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工程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展再评定和签认。 (6)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展。 5〕分部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展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工程监理部签认。 (2)单位工程根底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构造施工时,或主体构造完,进入装修前应进展根底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根底/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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