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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xls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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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违法案件处罚依据(土地部分)
违法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备注
第2条第3款,第63条 《土地管理法》73条 (1)没收违法所的。
(2)限期拆除新建的司法部门处理。
拒不交出土地 第58条 80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擅自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3条 81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11条 第82条 责令其限期办理, 《土地登记规则》42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土地初始登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将视情节轻重,报请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证书。
临时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第57条 《土地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闲置土地 第37条 第37条 (1)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缴纳闲置费;
(2)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违法案件处罚依据(土地部分)
违法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备注
第2条第3款,第63条 《土地管理法》73条 (1)没收违法所的。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3)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可以并处罚款
(5)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非法转让土地 第2条 第73条 (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3)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可以并处罚款
(5)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罚;
(一)买卖或转让土地批准文件的;
(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不动产转让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等手续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易房、易物、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建设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以转移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等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出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破坏耕地 第36条 第74条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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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慢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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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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