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工集团**公司
供给商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建工集团**公司供给商的监视管理,使采购的各类材料能够满足集团生产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本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
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供给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供给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供给商名录库;
在集团网公开供给商名录库资料。
第八条 根据供给商年度评级打分表中供给商的分数,按分数上下进展评级:
分级
综合评分
合作规模
交易条件
付款条件
工程管理
A类
好
适当增加
可以列入邀请招标供给商、询价采购供给商
优先付款
B类
一般
保持现状
必须通过招投标进入
按期付款
例行管理
C类
差
适当减少直至不购
加强收货确认和付款条件审查
加强收货确认和加强付款条件审查
,对不合格行为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顿合作
,重新进展准入评审
D类
黑
暂停合作
3年不合作,满3年后需重新评审前方可合作
第九条供给商申请资料:
供给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在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人代码证书、生产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证书和企业获奖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
供给商企业简介;
供给商的生产供货能力,交货的质量价格、信誉、环保和平安的可靠性证明;
良好的售后效劳证明。
第十条 供给商评审形式:
集团集中采购供给商评审由集团采购中心主持,采用会签形式,由经营管理部、平安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建立集团集中采购合格供给商名录。
直管工程供给商评审由工程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评定小组,进展评审确定合格供给商,建立直管工程合格供给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直属单位所属工程供给商的评审由直属单位平安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发起,经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经营核算部、综合办公室评审后报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建立直属单位合格供给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对合格供给商要采取适当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
〔一〕工程经理部对合格供给商提供的产品要按规定进展检验验收,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展处理。
〔二〕工程经理部对供给商的综合评价如不满意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作为考虑是否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的依据。三年如无不良信息反应,则继续作为合格供给商。
〔三〕工程经理部对供给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时性、效劳态度进展的业绩考评,综合评价,可作为合格供给商年度评级打分的依据。
〔四〕相关部门对供给商名录应进展及时整理,对于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恶劣的社会信誉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的供给商取消供货资格,列入黑,另选合格供给商;对新的供给商应及时予以审核,合格者予以补充合格供给商名录。
第十二条供给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中心和直属单位平安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发生重大质量,平安和环境事故。
提供虚假资格材料以获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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