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灯塔市XXX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崔广俊、王晓华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铁矿粉、焦炭、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2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本期认缴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占注册资本比例(%)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合计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3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会议会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至少应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役东会报告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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