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研究.doc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研究摘要: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就是要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基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时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特性和当地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两方面因素”的原则,系统讨论了狭义、广义及严格意义地表(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概念,提出了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方法体系。最后以胶南市及乳山市为例,计算了两市各规划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两市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控制指标分配提供了依据。关键词: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确定;广义地表水可利用量;广义地下水可开采量;广义水资源可利用量;胶南市;乳山市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5015905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的核心就是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即用水总量红线、用水效率红线和排污总量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位于“三条红线”之首,其目标是以流域生态保护为前提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因此,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确定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本文拟对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探讨,并对山东省胶南市、乳山市进行了实例计算。:一是当地水资源(包含可用的客水资源,以下同)的特性,反映当地自然因素,即客观条件;二是当地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反映当地人为因素,即主观条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是主观与客观相协调的结果,其技术路线见图1。图1的基本含义简要说明如下:第一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由当地广义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当地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需水量综合确定。第二层:可利用量和需水量。可利用量包括广义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广义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需水量包括生活、生产、生态[3]和外调水量4个方面。第三层分为可利用量和需水量两大分支。以广义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例,它由狭义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4](指通常意义下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为了与本文中其他可利用量相区别)和严格意义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综合确定。严格意义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影响因素包括河川年径流量[5]、年降水量[6]和年蒸发量[7]。,由于河流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河道外生态需水量较小,可适当提高河道内河川径流利用量,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可以大于40%;对于多年平均降水量较少的地区,由于河流周边生态环境较差,河道外生态需水量较大,可适当降低河道内河川径流利用量,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小于40%。对于多年平均蒸散发能力较大的地区,由于河流本身及周边生态环境较差,河道内、外生态需水量均较大,应适当减少河道内河川径流利用量,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小于40%;对于多年平均蒸散发能力较小的地区,由于河流本身及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河道内、外生态需水量均较小,可适当提高河道内河川径流利用量,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可大于40%。,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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