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关于修改《##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招标的方式进行.
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
第三章 停车场的设立
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
〔二〕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
〔四〕有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停车场,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第十六条 申请《##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那么;
4 / 8
〔四〕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专业巡查人员及##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具备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者必要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具备的各类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X.
第十八条 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经营性停车场不得擅自变更、注销;如须变更或者注销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执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六〕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X工作;
〔七〕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收取停放服务费;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市价格部门可以根据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类别,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停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停车场管理单位与停车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约定.
第二十三条 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