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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创业贷 ”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
府发〔 2016〕13 号 )、《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成府发〔 20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八条 蜀兴担保公司向崇州市经信局提交担保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或提前到期通知书) 并填写 完整的《崇州市 “创业贷 ”风险资金池代偿申请审核表》 (详见附件 2),连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提 供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或提前到期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报崇州市经信局,崇州市经信局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崇州市经信局确认后,将逾期或违约贷款的代偿材料报崇州市财政局, 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风险资金池应承担的比例划转至蜀兴担保公司。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第九条 启用风险资金池资金对 “创业贷 ”贷款进行风险代偿后, 蜀兴担保公司及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要加大上门催收力度,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属地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崇州市经信局应全程协助追偿, 力保贷款资金收回。 对收回的贷款资金, 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 差旅费等)后,按第七条的比例分别归还风险资金池、蜀兴担保公司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擁 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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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未能收回的呆账、 坏账, 由崇州市经信局组织相关材料报崇州市财政局核销损失。 贷款
损失由风险资金池、蜀兴担保公司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按第七条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风 险资金池承担的损失通过核销方式解决。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四章 大数据”分析及服务
第十一条创业贷”参与各方应充分发挥 大数据”对贷款企业 精准画像”的作用,借助崇州 大数据 产业资源优势,对贷款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征信信用、财务管理、法律诉讼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与 服务,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动态跟踪,精准防控风险。 坛搏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五章贷款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贷款企业应按要求向崇州市经信局、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及蜀兴担保公司按季报送财务报
表等经营资料。
第十三条崇州市经信局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应定期上门或通过 大数据”手段对贷款企业开展贷
款后的监督检查。崇州市经信局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的频率在 信用崇州”平
台上查询贷款企业的信息,开展贷后监督。蜀兴担保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保后跟踪检查措
施,同时借助 信用崇州”等平台对贷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风险及时预警。 蜡變黲癟報伥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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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贷款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一 切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崇州市财政局要强化风险资金池资金的监管,不定期抽查风险资金池存款账户。
第十六条崇州市审计局要加强对 创业贷”贷款运行的监督检查,及时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七条 若 创业贷”贷款产品在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代偿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应立即暂停 创 业贷”新增贷款的申请及审批工作,崇州上银村镇银行需暂时停止对企业发放新增贷款。 存量续贷
的暂不受影响。買鯛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十八条创业贷”贷款产品因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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