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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警执法规范化——以治安案件查处为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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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警执法规范化——以治安案件查处为例.docx摘要 1
关键词 1
1基本案件及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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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案件评析 2
3案例反应公安机关基层民警办理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受经济利益趋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
有些地区或部门存在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袒护”本辖区的违法嫌疑人员。有些对 其他单位到本辖区依法办案时,不予配合甚至阻挠该单位民警执行公务;出于经济利益考 虑,有些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娱乐场所、美容美发业等不严格管理,将其视为“增收创利” 之源泉,更有甚者采取“圈养”的方式,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人员打一打、养一养,为 的是保证“财路不断”。这些作法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公安机关 的执法威信,放纵了违法犯罪。
(四)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些民警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马虎一点是无关紧要的,便利用处罚权送人情, 在执法活动中照顾关系,对熟人、亲属或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关照的,不该从轻的从轻, 该从重的不从重,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对一些本不应受到较重处罚的人也予以 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只要在公安机关“有人”什么事都好解决的恶劣影响。办“人情 案、“关系案”,拿法律作交易,必然会导致徇私枉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腐败现象,破坏 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形象,任其发展只会使我们公安队伍受到更大腐蚀。
(五) 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的情况较为突出
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民警认为实体法是目的,执行程序法是手段,手段服从目的, 有的甚至认为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计手段,不顾程序,结果造成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证据 意识差,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低,存在以人找案,先抓人后找证据的现象,致使办案效率 低下;有的民警不认真履行有关告知、送达、回告等行政处罚程序,有的办案人为了图省 事,利用当事人不清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在对当事人 进行事先告知的时候就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更有甚者根本就不送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书,认为只要填写了法律文书就算是完成了程序;有的在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之前就 将暂扣款作为罚款交到了银行。这些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 是导致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主要原因。
(六)不具备公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和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仍存在有让治安联防队员或是实习人员行使处罚权的现象;有的公安机关内 部的职能部门不按职能分工,乱办案,明知自己无处罚权,仍超越职能办案,造成执法混 乱。
四、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社会原因
从客观上讲,存在这些问题是有其社会原因的:一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人 治”因素影响较深,政出多门,加之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和个体素质的差异,执法人员的 整体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二是执法环境较差。由于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较淡薄, 加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难度增大;三是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 盾严重困扰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问题长久以 来得不到解决,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各地普遍实行通过罚没 款返还形式解决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矛盾,这是变相地鼓励公安机关罚没款,它在一定 程度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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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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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