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x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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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响,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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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响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响的前提下个体化
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停药反响: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病症,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根本原那么〔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中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外表积更佳〕 、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响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响,以防止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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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影响。但假设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
不应哺乳,以防止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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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一、管理要求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 3 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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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
项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 ,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
作用广泛,不仅为糖、蛋白质、脂肪代谢的调控所必需,且具有调节钾、
钠和水代谢的作用,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起重要作用。药理剂量糖皮
质激素主要有抗炎、免疫抑制、抗毒和抗休克等作用。
一、适用范围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
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 Graves 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
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
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常见的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枯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 / 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糖皮质激素是最根本的治疗药物之一。
呼吸系统疾病 :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血液系统疾病: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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