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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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答辩状
答辩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网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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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客公司诉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答辩状
答辩人:XX,,汉,年月日出生,住荔湾区西塱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社区G栋504号,负责人:刘高峰。
一、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借贷信息中介上海您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您我贷公司”)有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资质,如无资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请。
据中国银监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与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与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据此,被答辩人应提交您我贷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证据材料,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审查,依法确定本案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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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案合同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债权,系通过网络借贷的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而来。您我贷平台与融信担保公司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服务方,在《借款协议》直接约定无偿且无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人的债权,归结出借人的资金,该行为违反中国银监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间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的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该债权转让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答辩人从始至终,未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故被答辩人不就是适格的原告,贵院对该案也无权管辖。同时登陆裁判文书网站发现,您我贷公司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的130件执行案件均因违反此项法律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涉案合同属格式合同,实际利率远高法定标准,您我贷公司、被答辩人属于变相从事高利贷活动
本案中,涉案借贷合同属格式合同,您我贷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将大量不平等合同条款强加给答辩人,答辩人对合同条款只有签字的权利,没有任何商议的余地。答辩人共向出借人借款210000元,借期12个月,偿还的利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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