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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成都市新都区血吸虫病防治站.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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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血吸虫病防治站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对于既往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的地区、发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有关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判定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人诊断标准,参照《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执行。
(一)急性血吸虫病
1、疑似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2、临床诊断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阳性且稀释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阳性且稀释度≥1:10)。
3、确诊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二)暴发疫情标准
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
2、在血吸虫病流行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
三、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协调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共卫生所,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螺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下设流行病学调查组、查螺组、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健康教育组,各专业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工作。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或在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血防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卫生局。并应认真如实填写"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如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重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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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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