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doc1
刘新庄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以 下简称寄宿生) 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根据《安徽1
刘新庄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以 下简称寄宿生) 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 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 7-9 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 寄宿生。
第三条 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 小学生 4 元/ 天,初中生 5 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 125 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降低补助标。 第五条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 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 调整和评定。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 :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 宿生 ;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 ;父母离异或丧父、 丧母 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 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 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 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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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
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 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 申请 补助的理由。
(三)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 学 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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