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托付 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工程负责人,承包方应承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视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担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和负责爱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供应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打算。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展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遵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展初验,并出具书面看法。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供应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t82-101;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展定期考核 。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完毕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展竣工验收,并遵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展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展核实,赐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看法。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格料后28天内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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