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证登记表
证件号:
动火
时间
日时
至日时结束
动火单位
甲方
监护人
动火内容
乙方
监护人
动火区域
防火
措施
安全部门签字
主管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注意事项:
1、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监护人负责安全。
2、动火现场无易燃和可燃物,如有须清除。
3、现场有墙缝、洞孔、保温层要严格遮挡。
4、室外高空遇到5级风以上时,停止作业。
5、电、气焊工具安全可靠,电焊机漏电保护器灵敏,把子线无裸露,气割带子无泄漏,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乙炔瓶(禁止卧放)和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其均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6、动火时,甲乙双方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
7、进行油类作业时,严防火种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动火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和足够的水。
9、完工消除余火,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如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置。
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申请单位、保卫处、防火巡查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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