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之车行渠道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2010年版)
2010年1月1日
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渠道设立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设立
第二节部门职责
第四章设立必须提交上述材料,经过以下审批流程,由所在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正式下文方可成立。
(一)城市型机构:由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发起,二级机构总经理室、区域事业部批准。同时需要书面报总公司综合渠道管理部备案。
(二)省会型机构:由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发起,经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区域事业部批准。同时需要书面报总公司综合渠道管理部备案。
第二节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业务(分)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所管辖车行渠道当年及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规划;
(二)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车行网点的统筹管理及协调沟通;
(三)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车行渠道所有合作网点业务的维护管理及深度拓展,对目标车行网点进行拓展;
(四)负责所辖区域目标客户市场的信息收集,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营销规划和销售决策;
(五)所管辖车行渠道销售队伍的发展规划;
(六)相关其他工作。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岗位类型
第十五条业务(分)部下设四类岗位,分别是渠道总监、渠道总监助理、渠道经理、服务专员。
(一)渠道总监(VP):业务(分)部总体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注:车险代理业务分部VPW车行、代理两个渠道负责,其渠道属性由车行、代理两个渠道业务占比高的渠道决定。
(二)渠道总监助理(VA):公司配置给渠道总监的高级内勤,承担协助渠道总监进行销售管理、营销策划和内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注:车险代理业务分部VA的车行、代理两个渠道提供销售支持,其渠道属性由车行、代理两个渠道业务占比高的渠道决定。
(三)渠道经理(MD:负责服务、维护及深度拓展已合作车行网点的业务人员。
(四)服务专员(S):辅助渠道经理开展车行网点维护、服务的业务人员。
第二节配置标准
第十六条渠道总监和渠道总监助理的配置标准,见下表:
配置标准
渠道总监
渠道总监助
理
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7亿
1〜4人
2〜4人
4亿4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V7亿
1〜3人
2〜4人
《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V4亿
1〜2人
2〜3人
4000万4业务(分)
1
1〜2人
2000万4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V4000万
1
1
1000万4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V2000万
1
0
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V1000万
0
0
(注:配置标准中的车险代理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是指车行与代理渠道合计年保费计
划。)
第十七条对于配置多名渠道总监的业务(分)部,1人作为部门负责人,其
余均为部门副手。
第十八条车行渠道总监任命必须提交《渠道总监任职申请表》(附件二),
并经过以下审批流程,由所在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正式下文任命:
(一)城市型机构:由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发起,二级机构总经理室、区域人力资源
室批准。
(二)省会型机构:由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发起,经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室、区域人力资源室批准。
第十九条渠道经理的配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维护网点年保费计划不低于300万;
(二)单一车行网点最多配置1名渠道经理维护;
第二十条服务专员根据渠道经理的维护保费量、日常工作量、维护车行数量
等因素进行配置,每一名渠道经理只能配置1名服务专员。符合以下一种情况的渠道经理,
可配置服务专员:
(一)渠道经理的年保费计划A500万,维护网点数量A2个;
(二)渠道经理的年保费计划A400万,且维护网点数量A4个。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渠道总监
(一)制定业务(分)部当年及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规划;
(二)对业务(分)部各项指标达成负责;
(三)负责所辖合作网点的统筹管理及协调沟通;
(四)业务(分)部所辖合作网点业务的维护管理及深度拓展,重点开拓新目标网点;
(五)对业务(分)部人员行使管理职能;
(六)为业务(分)部人员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计划考核体系;
(七)合理业务(分)部人力发展规划,实现所辖渠道的有效增员和优胜劣汰;
(八)业务(分)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九)营销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十)负责业务(分)部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渠道总监助理
销售支持:
(一)负责渠道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渠道总监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当地市场调研,信息搜集及分析;
(三)销售支持,包括续保管理及推动、培训等;
(四)负责网点的激励、营销合作方案的策划和推动;
(五)统计、分析两核、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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