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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展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式。
〔2〕纯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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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立单位提供的工作工程一览表,报出相应工程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根底,仅对*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方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本钱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工程的实际本钱,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一种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工程本钱。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工程或风险很大的工程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式。
谈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谈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当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工程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结算式较为简单,比拟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时机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当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确实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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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构造、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方案;合同条件完备,双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当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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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围扩大,通用规
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的区别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