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卢梭私有财产观的比较.doc洛克与卢梭私有财产观的比较摘要:在政治学的历史沿革中,财产权一直是一个人们密切关注并加以研究的话题。试对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第五章“论财产”以及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第九章“论财产权”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对二者关于财产权的主要观点进行提炼,找出不同点,进一步探讨二者的论点对历史及现今私有财产观方面的启示。关键词:私有财产观;洛克;卢梭;自然权利;不平等中图分类号:D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019-02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站在为议会制资产阶级辩护一方的,主要以抨击当时站在国王一边对“君权神授论”进行维护的菲尔麦爵士的谬论为出发点,完成了《政府论》的写作。而卢梭是对当时法国封建专制社会下产生的一系列由财产不均而导致的不平等现象出现的状况提出强烈抨击,由此也构建了自己关于财产权的理论体系。就二者在财产权的观点方面进行比较,并最终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私有财产观给我国现下财产权存在的问题指明方向。一、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观点在《政府论》(下篇)第二章《论自然状态》中,洛克就提出“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3。洛克将财产权作为人所获得的自然权利中的一种,将其置于人类自然状态中一种无可厚非的地位,正如之后又说到“人们既然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4。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关于财产权理论的反驳中就指出,上帝从未给过亚当或诺亚对世界的私人支配权,而只是拥有对天上的飞禽土地上的动物的使用权,而这些,是世界上全体人类共有的。因此在(下篇)第五章中,洛克已经可以把世界最初为人类共有当作前提来使用了。基于这个前提可见,洛克的财产权概念更多的是指私有财产权。在还没有产生财产权的现象和概念时,当人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物品拥有共有权利时,洛克所要研究和解决的正是财产权如何确立的问题。根据《政府论》(下篇)中的内容,可以将他对财产权的论述分为以下六个层次。,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共有“不论我们就自然理性来说,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土地上的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产生的,就都归人类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1]17-,无须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如果规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拨归私用的时候,必须得到每一个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们就不能割取他们的父亲或主人为他们共同准备而没有指定各人应得部分的肉。”[1],因此每个人对于其自身是享有一种支配权的,而其他任何人都不可随意侵害个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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