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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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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十、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第一条范围
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一律按本规定拟明事项执行。
第二条种类
重要文件分为以下四种,分别处理。
(日常用)。
(非日常用)。
(日常用)。
(非日常用)。
其中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需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第三条保管场所
在紧急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加以保管,但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亦可作适当变更。



、一般重要文件中的日常用部分。
(在各部、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上级对现
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第四条分类保管期限
各种重要文件的分类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可另行规定。
对前项文件进行保管时,同一内容的系统文件必须按地区加以区分后保管,最重要文件更应如此。
第五条重要文件的另行保管
重要的账票或文件,在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替代时,即在确认除原件外没有其他可以反映其内容的文件,该件如发生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障碍时,需将该件做出表示其内容的特别标记,办理另置安全场所保管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保管的主管部门
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总务部门承担。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总务部门。总务部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到平时的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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