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新课标培训心得体会
中小学音乐新课标培训心得体会
中小学音乐新课标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这两天的认真学习了201*版的音乐新课标,对比新旧标准,修订稿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理念、内容标准、实施建议等方面有些局部调整与充实完善力的形成和发展”这句话删除,凸显了音乐基础知识在学生音乐学习和形成音乐基本素养中的重要性。
在“实施建议”中“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里对于“演唱”提出:“要重视课程内容中对演唱姿势、呼吸方法、节奏和音准等方面的要求。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在“演奏”的要求上,新标准由原来的“学习演奏的初步技能”改为和演唱一样“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奏课堂乐器”。同时,新标准在音乐基本技能目标中将原标准“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里的“音乐创作”也归属到技能范畴。
识读乐谱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如36年级原标准只要求“能够识读简单乐谱”,新标准提出“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而这个要求原标准是在79年级中提出的。在“识读乐谱”上依然强调要在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并且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如:在课程内容中的“表现”领域特别提出:“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在“创作实践“标准中,新提出了运用乐谱的要求,如3-6年级提出:“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
201*版音乐课标更加体现了学科的本体性,需要教师更好地去解读文本,挖掘音乐教材内涵,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地上好每节课。目前我校课改基本吻合新课标的理念,我们将朝着这个方向,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努力探索、钻研音乐学科的教学课堂改革。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在以后音乐教学中能够好好的运用新课标,让广大的学生在新的理念指导下,更好的发挥师生的互动,使音乐课更好的表现在其它领域审美情趣之中。
扩展阅读:小学音乐新课标学习体会
小学音乐新课标学习体会
作为一名青年音乐教师,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学特长,上好每一节音乐课,让学生在音乐课上更深层的去欣赏音乐,体验音乐,享受音乐带来的艺术美,是我一直追求的教育梦想。记得刚毕业时学校组织学习《音乐课程标准》,我觉得这是我提高实践新课程教学能力的当务之急。在书中,我了解和学习了音乐教学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教学行为,懂得了全面体现“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理解多元文化”等基本理念。还了解了音乐课程所包括的四个教学内容: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课程标准》这本书给了我教学上很多理论依据。而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年版)》,新的音乐课程标准是在总结近十年课程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和广泛听取一线音乐老师和一批专家意见后的创新与改革。通过和组内老师的学习与探讨我觉得新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一些好的创新和改变,更加适用于我们的课堂教学,给予我们一线的音乐教师更多的理论依据。
首先音乐课堂的音乐特点更加突出:从新标准提出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基本理念中以及教学建议中,我们都可以感觉到,这次新颁发的标准更加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如新标准提出的音乐的实践性特点、音乐的不确定性、抽象性以及时间性、表演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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