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地产
招商佣金实施细则
(2011试行版)
集团市场经营管理中
心
2010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中介佣金3
第一节代理行中介佣金3
第二节个人中介佣金5
第三章招商代表私佣6
第四章营交的该XX项目公司一线招商代表。
第十条名词解释
招商代表私佣:属于促成该单交易招商代表独享的交易佣金。
第十一条佣金计提标准
佣金构成
与代理行中介佣金类似,招商代表私佣由基本佣金和激励佣金组成。
佣金标准
基本佣金的计提标准为:从公开招商之日起,经招商代表成功出租物
业的,。
激励佣金的计提标准为:经招商代表成功出租该物业后,激励佣金按
首月租金全额x(0%〜50%)。
甄别原则
招商代表激励佣金的甄别原则与代理行相应佣金相同。
计算方法
[个人中介佣金]=[首月租金]+[首月租金全额]xa%
注:a%为(0〜50%),无激励佣金的招商佣金,a%则为“0”;有激励佣金的招商佣金,
a%则为“(1%〜50%)”。
第十二条若招商代表在佣金发放前离职或因为工作调动未能继续完
成后续招商工作的,其计提原则如下:
、客户认租未签约的,原招商代表业绩及佣金计提按70%计算,后
续交接工作的招商代表业绩及佣金计提按30%计算;
、客户已签约的,原招商代表业绩全计算,并计提80%佣金,后
续交接工作的招商代表计提20%佣金。
第十三条招商代表间若发生撞单,招商业绩、佣金发放原则上以项目
公司处理意见为主,但撞单凭证需上报地区商业地产管理分中心,由地区
商业地产分中心签字确认后计提。原则上,对撞单业绩的佣金计提原则如
下:
1、首次看房由A接待且登记,如客户再访时,A不在(仅为轮休或带
客户去公司签约的情况下),且A事先没有委托他人接待的前提下,招商
经理安排B接待,如果当日B成交,则佣金A、B各得50%,业绩归A。
否则,业绩及佣金全归B。
2、如客户C为一批人同往,原则上以第一次登记为准。最初登记为
A,B接待过客户C的伙伴时,最终成交为A,则佣金A得100%,业绩
归A;最终成交为B,则佣金A、B各得50%,业绩归A。
3、客户对原招商代表不满意,要求更换新招商代表的,须及时报招
商经理与客户确认签字后,该单佣金、业绩全部归新招商代表。
第十四条招商代表私佣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上月计提,次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发放比例:每月先发80%,另20%集中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离职或内部调动,招商代表在当年12月31日前离职(包
括自动离职和末位淘汰离职),取消招商代表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20%年
终留存,该笔费用由地区商业地产管理分中心统筹安排,作为招商代表培
训基金及新招商代表后期客服工作基金。
第四章营销人员公佣
第十六条佣金受益对象:
参与项目策划推广、招商管理、运营管理的集团与地区商业地产管理
分中心人员、商业项目公司营销管线管理人员;参与商业地产工作的集团、
地区市场经营中心主要人员;经代理行或个人介绍而成功出租物业后,进
行租后跟踪服务的招商代表。
第十七条名词解释
营销人员公佣:为上述受益对象所共享的佣金。
第十八条佣金标准
。
第十九条营销人员公佣发放方式
1、发放时间:上月计提,次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2、发放比例:每月先发80%,另20%集中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公佣的分配
营销人员公佣分为招商代表公佣和营销管理人员公佣两类
1、招商代表公佣
经代理行或个人介绍而成功出租物业后,(不参与该单交易租后服务的招商代表,不提成公佣),由地区公司考察招商代表跟进程度和商家重要程度,酌情确定该招商代表公佣标准;由我司招商代表独自开拓客源并成功出租的物业,该招商代表已计提私佣,不再参与公佣分配。
2、营销管理人员公佣
扣除上述招商代表公佣后,营销管理人员公佣按权重分配,级别不同,权重不同。营销管理人员的岗位权重如下:
所在单位
岗位名称
营销管理人员公佣
分配权重
备注
商业项目公司
商业管理副总
1、原则上集团人员参照地
1、凡参与商业地产营销人员公佣分配的人员,必须纳入绩效营销人
营销管线
招商经理
区人员权重比例执行;
商业策划经理
2、储备人才或者试用期员
商业策划助理
1
工可参照最低岗位的
50%执行。
总监/副总监/总监
助理
4
3、属项目招商部编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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