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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XX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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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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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3层公共建筑。
表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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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 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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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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