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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小学
教师考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加强全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规范办学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沟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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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评教师履职行为,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考评教师出勤率,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及其他管理工作情况等。
2.德育工作: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情况等。
3.教学常规:主要考评教师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4.班级管理工作:主要考评班主任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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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人效果:主要考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应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3.教研效果: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运用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五、考评方法
考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由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意见。不断完善考评载体和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业绩和贡献。
学校考评工作以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考评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
考评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采取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办法进行。
(一)学校领导个人绩效考核由考评领导小组和学校教职工分别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60%,教职工考评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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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由学校考评委员会、年级组和学科组及学生考评和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委员会评分占60%,其他考评占40%。
(三)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工作绩效由考评委员会和教职工考评,总分100分。其中,考评委员会考评占65%,教职工考评占35%。
六、考评等次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大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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