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展投诉并得到相应说明,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表达。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务:游客反映参与了202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传播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需参与400元以上的自费工程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与,自己不参与,但地陪仍旧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帮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状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本钱,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与自费工程(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根本能承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接着投诉,她发觉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工程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工程费用,并致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展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依据《旅游投诉处理方法》第九条其次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状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事实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非常普遍。许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旧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本钱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效劳,侵扰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务: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与202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屡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承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效劳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相同,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变更,但这并非不行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处罚当然有必须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视起先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致歉
事务:2022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觉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觉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挚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看法还非常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赐予合理说明。(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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