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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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二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
旅行社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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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二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长线旅游业务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三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协商,由甲方组建长线旅游接待部门,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负盈亏。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四条 前期投资
甲方以6万元现金投资及提供办公环境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60%。
乙方以4万元现金投资及其劳务估价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40%。
股权分配仅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协议的保证,不用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后期投资
自此合同签定以后的投资,甲乙双方股权变动,根据追加投资数额进行协商分配。
第六条 投资及收益性质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现金投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部门的现金财产仍为双方所有,届时按股权予以返还。合作存续期间,合作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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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则由私自开展业务的合作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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