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为有效预防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 产安全 ,同时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得不处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为有效预防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 产安全 ,同时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得不处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的原则,依据国家及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 1 次死亡 3 人以上 (含 3 人,下同 ) 交通事故 ,或死亡人数不足 3 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 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 ,或一次重伤 2 人以上事故的 ;
(三)半年内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2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或发
生 3 起一次死亡 1 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追究内容
、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 投入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 ,要严肃依法追究有
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惩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 ,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除此之外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是否专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状况。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 ;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 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 ,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 ,并保持完好状态。
6 、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 1 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7 、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 4 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特地安全生产
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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