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出版协议
甲方:北京至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2号
电话:010-68763128
乙方:(真实姓名: )(笔名: )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议作品:
作者笔名:
作品署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使作者与读者能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促使更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内容转让授权许可于甲方等事宜在北京东城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
、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第三方:本协议列明的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各类团体组织等主体形式)
、协议作品:是指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所创作的作品,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乙方创作的作品(包括协议作品在内)及其演绎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其他电子设备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指乙方将协议作品完全创作完成,并由甲方验收后确认协议作品达到甲方出版发布等具体需求及要求才是协议作品创作完稿。若乙方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因乙方原因在正常条件下已明确不可能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甲方认为乙方完成的作品未符合作品大纲的要求或未达到甲方具体要求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要求乙方补充、修改作品或由甲方自行组织继续创作使协议作品达到经甲方确认的创作完稿,才是本协议所指的协议作品创作完稿。
、乙方署名:是指本协议中所打印列明的乙方笔名(笔名: )。除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书面向甲方申请要求修改其署名并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认为需要使用乙方真实姓名作为署名的,否则协议作品涉及到乙方署名的,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栏列明的乙方笔名为乙方署名。
、乙方报酬:是指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报酬费用。乙方报酬仅指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报酬费用标准及金额,甲、乙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其他由双方于本协议之外约定的费用、报酬等内容不影响本协议中对所涉及作品的权属转让、授权相关内容的约定的效力,除非双方对权属转让、授权等作出确定、明示的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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