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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 0 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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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 0 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 2 号楼 1 门 501 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 15 号楼 1 单元 7 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 11 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 2 号楼 1 门 501 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 15 号楼 1 单元 7 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 11 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 20 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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