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大枣园社区村庄改造项目技术标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8《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9《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0《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1《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12《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13青岛市城中村(居)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居)改造方案审查意见书》(青村(居)改办审字〔2006〕1号)14《关于对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理李沧区大枣园社区城中村(居)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土资房发(预字)〔2006〕111号)1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青规规审字〔2008〕109号)16《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函复意见书》(青规函业字〔2008〕170号)17《关于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居住区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评字〔2008〕59号)18《关于李沧区大枣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意见的批复》(青房便函〔2007〕101号)19《关于李沧区大枣园社区改造项目拆迁费用确认问题的批复》1(青房便函字〔2007〕199号)20《关于调整李沧区大枣园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面积和拆迁费用的复函》(青房函字〔2008〕25号)21《关于<李沧区大枣园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改)>的批复》(青政字〔2008〕25号)22《城中村(居)改造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方案审核表》23《关于大枣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建筑物净空高度审核的复函》(青岛机场函〔2004〕140号)24《关于对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大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庄改造项目征地费用审查意见的复函》(青土资房函发〔2008〕206号)2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青土资房发(估)字〔2008〕394号)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二、:中标单位负责安置房用地的拆迁补偿工作,承担村民安置房用地应缴的契税、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土地税费及各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严格按照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正式拆迁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建设安置用房,按期提供村民回迁住房,承担安置用房的房屋建设费用。:中标单位自行组织开发建设和经营,所得收益归中标单位,用于村改补亏及获得正常开发利润。,承担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费用、各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中标单位自行完成规划范围内除规划市政道路外的全部工程建设(包括房屋、红线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小区环境工程等2内容),并达到住宅小区入住条件,符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标准。;、交接等相关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后至《建筑施工许可证》所有的前期手续,并负责交纳相关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临时水、电、通讯及其他确保工程正常施工的所有手续的办理和相关费用的交纳;,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档案移交、产权手续办理的所有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费用。、给排水、电气、采暖等工程的手续办理及施工管理工作。,通过招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合理有序开展工作。,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预算书、组织有关单位审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及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工作。,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依照有关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从事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与工程项目目标结合,实行全过程管理,遵守市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3服从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招标单位汇报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同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代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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