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中心地震应急预案.docx地震监测中心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市地震监测中心职责,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及时、 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震灾损失,保护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地震监测中心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市地震监测中心职责,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及时、 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震灾损失,保护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 地震监测中心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或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 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紧急处置。地震应急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 应急、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和应急戒 备。
上述事件发生后,市地震监测中心应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迅速做 出反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在我市及邻区发生MN5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 损失的地震。
1、 地震速报。市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按地震速报规定快 速地进行地震速报。
2、 应急行动。市地震监测中心各科室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的分 工与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 灾情速报。市地震监测中心与市、县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震害调查 与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初步评估并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政府。
4、 震情趋势判断。地震监测中心应立即启用《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 定工作预案》,结合震情变化和前兆异常情况,尽快作出地震趋势判
定意见,及时上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待省地震局有明确的判定意 见反馈后,报市政府。
5、 震情跟踪监视。一是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地震监测和通讯设施, 坚持观测,保证地震信息快速传递;二是立即启用流动监测项目,开 展地震现场观测;三是督促、指导各地震工作机构加强群测群防观测 点监测工作,并及时做好异常的调查、核实;四是视震情需要向省地 震局提出增派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请求。
6、 地震应急宣传。根据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程度,经市政府同意, 配合应急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地震应急消息,配合适 度开展应急宣传。按统一口径回答群众咨询电话。
二、有感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在本市及邻区发生普遍有感的,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 震()。
1、 有感地震发生后,立即向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核实地震参数,并 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
2、 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震中区及附近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通报震 情,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地震有感范围和社会影响情况的调查,汇总后 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3、 市地震监测中心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赴震区调 查震情、灾情,并编写地震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和市委、市政府。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帮助当地政府稳定社会 秩序。
4、 尽快组织震情会商,研究、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并将结果报省地 震局震情值班室和科技监测处。
5、 立即部署和加强震区及附近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
报。
三、 短临应急
启动条件:在我市范围内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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