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栏杆、防护与玻璃的有关规定
一、栏杆设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室内楼梯
(第
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靠中的场所不应小
于 .;
2.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 方,不得选用木材
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 —般杆件不宜小于 ;
(2 )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
—般杆件不宜小于
;
(3
)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
—般杆件不宜小于
;
3.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的规定。
5.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
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
120mm
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
4/ 10
。
(第
条)玻璃栏杆
设计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2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 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 12mm 当临空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 的夹胶玻璃。
、窗台咼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
(第 条)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第 条)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分有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
净高达到 。
时,应有
三 ? 玻璃与防护
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 ]2003] 2116 号)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
栏杆防护与玻璃的有关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