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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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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81607【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xx-09-24【生效日期】
xx-0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年6月30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准养犬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纵犬伤人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于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限养区范围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木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十
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
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本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全省犬类限养区养犬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
第三条对限养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限养区的限制养犬管理,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会观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公安部门是限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务负其责,积极配合。
第五条限养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属)委员会、村组,应确定有负责治安工作的人员兼管本单位或所辖区域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应在本单位或辖区的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有关限制养犬、预防控制狂犬病的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限制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条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第七条限养区准许养犬的区域及其场所:
(一)个人饲养观赏犬的区域及其场所,限制拴(圈)养于居民居住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内。
本款所称居民居住生活区,系指城市(城镇)城区居民的集中居住区域。如居民居住(住宅)小区、居民点、居民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的职工宿舍区等。
(二)单位饺的警节(守护)犬限制拴(圈)养于本单位的守护区内。单位的守护区,应报批准养犬的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三)科研、演艺犬限制拴(圈)养于本单位的饲养场所。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及场所外,港口、码头、车站、机场、浏览区和城市(城镇)城区、近效区的办公、工作、学习、生产、经营等区域及其场所一律禁止养犬。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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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百里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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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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