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专心---专注---专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仍需继续租赁的,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房租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0%。
第七条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方可租赁。
第八条 周转房租、住双方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仍需居住,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申请流程按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并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条 承租人将住房出租的,学校有权收回其住房,同时其出租期间的租金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专心---专注---专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按基准租金的200%收取。承租人合同到期后未退房的,视作违规占用,占用期间租金按基准租金的150%收取。
第十一条 承租人因聘用合同终止、解除、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二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结清房租、能源费、电视、电话、网络费等,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后完成退房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周转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周转房日常零星维修,支付退房清洁卫生费和成套房物业费等。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无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宁波市五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无房产。教职工的人事信息以人事处审核为准。
(二)来我校短期挂职、进修的干部、教师及驻校军官,由原单位出具函件,经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确认,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可申请周转房,学校免收租金。
(三)辅导员一般应入驻学生寝室,未入驻的可申请集体宿舍,住宿标准为2人/间,其租赁期限至离岗时止,前3年免收房租,3年后房租为基准租金的30%。辅导员申请周转房,应由本人提出,学工部及人事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方可租赁。辅导员换岗后,其周转房租赁按照其他教职工规定办理,租赁期限累计计算。
(四)后勤、保卫、图书馆等保障类人员可申请保障类住房,住宿标准为3人/间;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专心---专注---专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租赁期限至其离岗时止,房租为基准租金的30%。保障类房屋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经后勤管理服务处审定后方可租赁;人员居住信息每月由所在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报备。
本办法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87号)文件同时废止。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专心---专注---专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宁波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共7页)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