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
兹有 小明 、 小军 , 2 人,为经营 某某公司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合伙人合同
兹有 小明 、 小军 , 2 人,为经营 某某公司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 某某公司 名义从事经营,公司公用账户 。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年 月 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合伙人经营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 、 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合伙人:小明携全省汽车销售网点资源、六个汽车品牌(包含五菱新能源、朋克汽车、创维汽车、比亚迪、江铃新能源商用车、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的二级代理以及所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展示车辆,所有价值88万元,及现金2万元。
:小军以技术方式入股( 携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并作为公司法人),价值8万元,及现金2元万。
3.合伙人退伙时因按合伙人双方商议退伙,合伙人履行追回债务的义务。
4.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法人选择退伙,必须按流程配合公司完成法人变更的所有手续。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 100 %,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
纯利润的 20 %,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 80 %,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 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小明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公司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 3 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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