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某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全委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纪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学院纪委会全体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纪委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党员违纪处分问题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上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纪委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讨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定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
4、讨论违纪案件的查处、复议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通报重要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纪委书记提交的其它事项。
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后设立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是学院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其他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的议事范围:
1、讨论涉及本校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研究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2、通报和分析不宜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案件情况,对重要案件的处理进行研究和讨论。
3、分析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状况,研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措施。
4、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召集。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干部。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会的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讨论分析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3、讨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报告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章制度。
4、其他需要由本会讨论的事项。
四、信访工作例会
信访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参加范围为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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