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0 版)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房屋预售、建
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房屋产权登记等面积的测算,房屋的建筑工程设计、房产交易、租赁、
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面积测算可参照执行。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可参照执行。
管理部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的统
一监督管理。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房产测
绘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适用范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房产测绘名词
房产
房屋产权的简称。
房产面积测算
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
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
测量与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
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产权面积
1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台面积。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
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设计与报建参考。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
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
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房
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
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建筑名词和术语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地上建筑面积
2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半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底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地上层数
一般指室内地坪±0 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 米以上的自然层数。半地下层计
入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一般指室内地坪±0 以下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 米以上的自然层数。
总层数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层次
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名称。
自然层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标准层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
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设备层(技术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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