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党员多与本小组非党员同志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汲取非党员同志参与一些党组织活动以及改进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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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每季度应以书面形式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时间是每季度前一周。
2、汇报内容:执行党小组决议、参与党组织活动状况;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的状况;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状况以及了解群众看法、要求等状况。
3、在每季度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教学、思想及发挥作用状况。
4、重大状况、重大问题刚好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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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增加党组织凝合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为了推动党小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小组探讨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仔细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确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加集体越级上访的。
3、意志消退,志向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峻,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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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非法组织等活动不制止,甚至参加的。
8、无正值理由,连续四次不参与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9、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
1、告诫采纳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党小组对所属党员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小组会,集体探讨分析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并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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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要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视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化,在仔细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化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党员在口头告诫期间,党小组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告诫期满后,党支部刚好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党支部再次找其谈话,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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