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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大办理力度,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基础。要制定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交办、督办、处理、答复、整改落实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探究“牵头干、带头办、回头看”的工作方法,推动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根据常委会主任分工和各专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各自牵头熟识代表议案建议,对代 表议案建议进行深化调查探讨和分析论证,增加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由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带头负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工作力度大和各专委会对口催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效果好的特点,广泛运用现场办、开门办、办后回访、专题论证等各种方式,实现“建”“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增进理解与共识,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状况实行届内滚动考核,当年不能办理的向代表说明清晰,届中每年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让代表满足为止。三是要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之后进行“回头看”,吸取阅历教训,从实际动身,适时调整办理方式方法,在反思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效提升人大工作的形象和水平。
改进代表视察机制。当前代表视察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看好的单位多,差的单位少汇报成果多,反映问题少明察多,暗访少大规模集中视察与小型专题视察结合不够。要改进这些问题,避开使视察工作流于形式,一是要坚持选准议题,搞好调查。抓住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增加视察的针对性。要选准切入点,不到处撒网,增加视察的实效性。每次视察前,都组织相关部门对要视察的内容、监督的问题、达到的目的进行深化探讨,确保视察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 果。二是要坚持视实情,察实况,说实话。在组织代表视察时,既要听取汇报,又要视察现场。通过座谈、走访、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让代表从不同的层面去分析问题,精确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而提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可操作性的看法建议。在视察过程中,不能“视”而不“察”,要敢于直抒己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改进的建议看法。三是要把督促整改作为视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次组织代表视察后,对代表提出的视察看法,要刚好撰写视察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创新监督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热忱和主动性,必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一是要明确代表职责,开展履职考核。依据法律规定的代表职权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代表工作职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就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提出看法建议等履职状况进行具体记录,以此为基础,对代表履职状况进行考核,对不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指责教化。二是要建立代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代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三是要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对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的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听取选民看法建议。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宣 传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开展优秀代表评比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代表予以表彰嘉奖,激发广阔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
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要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代表法定地位和权利的相识,为代表执行职务供应保障。一是要为代表履职供应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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