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担当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运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为划拨取得,依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担当乙方担当 。
除本条其次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全部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全部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托付购房合同样本
认购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分行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其中附属面积_____,以确权面积为准)的具体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托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其次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元/,总价(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即: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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