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举与孝行的普及
关键词:科举;孝行;普及
摘 要:科举制度的实行在多方面对孝行发挥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科举报考中要求考生孝行无亏、服丧期间不得报考科举、科举考题中有大量考察考生孝文化素养的内容以及举子金榜题名可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2]卷76,贡举中·进士其中就有对考生孝行的要求,即不允许孝行有亏的人参加科举考试。若保结不实,还会受到“三年不得赴举”的惩戒。
宋代是科举制度发展的完备时期,其对科举考生的孝行保结,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如“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不孝、不悌……之徒”。[3]卷155,选举一,3605又如,“亲老无兼侍,取保任,听学于家,而令试于州者相保任”。对科举报考中的“隐忧匿服”和“行亏孝弟”者,明确规定若“有状可指……皆不得预”。[4]卷147,3564-3565这表明宋代科举对考生的孝行保结趋于强化。
明清时期,仍很重视对考生孝行保结的要求,如明洪熙元年(1425)十一月,四川成都府双流县知县孔友谅奏准“六事”,其中第四条即为今后“中外每遇开科,应试之士,所司取诸生所属里邻结状,平日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者,方许入试”。[5]卷11,356又如,清顺治九年(1652)题准童生入学“先期晓谕报名,取邻里甘结,身家无刑丧替冒各项违碍,方准收试”。[6]卷386,礼部·学校,169重申考生不得在守丧期间报考。乾隆二十八年(1763)复准:匿丧考试,事干不孝,一经发现,则斥革不准考试。[6]卷390,礼部·学校,238这些规定对于推动孝行普及有着重要意义。 考生报考科举须提供孝行保结的要求在历代都得到了切实执行。这既是历代王朝“以孝治天下”的重要举措,又在不断强化着科举考生的孝道意识。
其次,考生报考须填写“家状”。“家状”就是科举考生按规定亲写的反映自身及其家庭状况的文字
见王红春《明代进士家族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吴泽、杨翼骧《中国历史大辞典》认为唐代科举考试,举人须亲写反映本人及其家庭情况的状文,呈礼部,称家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7页)。,始行于中晚唐以后,实行的直接动因应是便于主持考试者确认考生的身份。“家状”始初的内容尚较简单,但已规定若父母亡故就必须“具言”是否“葬事礼毕”的内容[7]202,从而在一个侧面反映了考生的孝行状况。
宋代规定“一般士人在诸路州府军监请解,首先要递交家状”。[8]114此时的“家状”又称“士籍”,内容比唐代明显丰富了,而且要求考生须把相关信息写于试卷纸上。如咸淳六年(1270)春,“御史陈伯大请置士籍,开具乡贯、姓名、年甲、三代、所习经赋、娶妻姓氏,令士人书之,乡邻著押保结,于科举条制并无违碍,方许纳卷。”[9]卷4,度宗其中明确规定“士籍”即“家状”应包含考生上三代的信息,这是衡量考生孝行的一个客观指标,若其连自己上三代的基本信息都写不出来,那其孝行状况一定不佳,就会直接影响到其报考。
元代考生入试前须通过“印卷”这一环节,“实质是确认考生应试资格的一项程序”[10]217;要求“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11]卷81,选举一即要求考生在印卷前需把包含上三代信息的家状写于试卷之首。明清继承了这一制度,如洪武三年(1370)五月一日,明廷颁布《科举诏》,规定“凡举,各具籍贯、年甲、三代,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行省印卷乡试。”[12]卷81,科试考一,1541洪武十七年《科举定式》中又重申:“举人试卷首书姓名、年甲、籍贯、三代、本经。”[13]卷77,乡试,448清“嘉庆十八年(1810)议准,嗣后乡试士子卷面,一律填写三代、籍贯。”[6]卷343,礼部·贡举,420都要求考生须牢记上三代基本信息并亲写于试卷首页之上。
考生報考科举须在卷首亲书“家状”,不仅是确认考生身份和试卷作者的必要手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考生的上三代家族观念和孝道意识。
其三,举子服丧期间不得应试。《礼记》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14]卷52,中庸可知为过世的父祖等亲属服丧,是儒家传统孝道的基本规范。历代科举中明确规定服丧期间不得应试,也是为了以此树立考生的孝道意识。
服丧期间不得应试,早在唐五代科举就已实行,士子在“服丧期”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7]195;不过,当时的“服丧期”只是指在“葬事”期间,如“葬事礼毕”,就不受此限了。[15]卷9,丧葬下宋代科举最初规定有“缌麻以上丧服”即不得应试,天圣元年(1023)改为“除为父母、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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