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投标书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 张凌杰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书 2 、服务报价 3 、承诺函 4 、授权委托书 5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简介; 6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 、拟委派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人)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1 、对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你们的工作人员已在我们领取招标文件时详细解释了投标文件中加粗部分的内容, 我们完全理解及同意,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4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19层邮政编码: 100028 联系人员:张德荣张凌杰电话号码: 010-64402232-7666 ********** 电子邮箱: zhangderong@ zhanglingjie@ 传真号码: 010-64402915/64402925 授权代表(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投标方印章: 服务报价依据贵公司要求的法律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在与贵公司初步沟通的基础上及根据我所对于工作量的初步预测, 我所建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十五万元/年。承诺函本所于此郑重承诺, 将按照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如下: , 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2. 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 应招标人要求参加与经营、业务拓展、相互合作、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 应招标人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 协助招标人规范内部劳动关系; 6. 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 应招标人要求, 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服务要求如下: 1. 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招标人的顾问律师(熟练英文) ,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 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 一般应在 4 小时( 紧急事务应在 2 小时) 内作出回应( 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 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 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 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承诺人: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2008 年 11月 10日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号金泰大厦 19层 19/F Golden Tower, , Xibahe South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8 ,., 100028 Tel:86-10- 6440 2232 Fax: 86-10-6440 2915/6440 2925 授权委托书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事宜,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特此授权张德荣律师代表本所签署与投标相关的文件。特此授权。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2008 年 11月 10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及金融法律服务业务介绍目录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二、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伦文德”)简介三、中伦文德的执业范围四、中伦文德参与的金融业务介绍五、中伦文德主要合伙人及相关业绩介绍六、顾问律师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 AB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 2003 年分支机构伦敦、上海、天津、石家庄、成都北京总部专职律师 60 曾经及目前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盘古银行北京分行、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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