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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义务教育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方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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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理才能和学习才能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才能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5类执行〔见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按照当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施行细那么?执行。
。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才能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延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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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四〕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方案、招生简章。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小学于当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方案、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 等信息。
〔六〕班额。各小学要认真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方案,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规定:“小学阶段班额不得超过45人〞。我区一年级招生班额一般不超过42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打破限定班额。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那么
〔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采取提早类招生、电脑派位、报读民办学校三种方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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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残疾生,外语特色,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集团办学学校和立体学区学校非择优直升。
〔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可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特色类提早招生、电脑派位和报读民办学校。
,但非越秀户籍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回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见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按照当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施行细那么?执行。
,按照?越秀区关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施行细那么〔试行〕?执行。
,应严格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初中于当年4月16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并于5月1日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并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规定,按照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的标准进展招生和建籍,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招生方案,不得出现超标准班额和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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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法
〔1〕对口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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