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维小学学籍管理方法
一、入学
第一条: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月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那么,。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诉理由,并持证同维小学学籍管理方法
一、入学
第一条: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月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那么,。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诉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第二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三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获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络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络函)等材料,向流入地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存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四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六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理论、社会理论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那么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理解情况,进展批评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开展的原那么,通过多种形式,。采用“等级+特长+鼓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开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八条: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
第九条:德育考察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那么和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根底知识、根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才能;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察,主要考察阅读量;体育考察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安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
第十条:,用全面的、开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征求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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