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八资源税会计实训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岭阳资源开发联合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晨
企业办税员:陈雅丽
企业地址及电话:江南市中山路80号 65874945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分理处 4368695847462418256
纳税人识别号:430123546144752
二、实训资料
该公司主要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冶炼和销售业务,具体开采的资源包括:盐、天然气、煤、石油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20×7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该公司所属的盐场购进液体盐1000吨,每吨价格为300元(含资源税),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为50元/吨,用于继续加工生产成固体盐,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当月初库存外购液体盐4 000吨,月末库存外购液体盐1 500吨。
,该公司所属的非金属矿开采分公司独立开采天然气8 000千立方米,生产成本为320万元;开采原煤6 000吨,生产成本为120万元(不含天然气成本),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400千立方米,生产成本为16万元(其中200千立方米用于职工食堂)。
,销售原煤3 000吨,单价为350元/吨,销售天然气6 2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200千立方米,成本为8万元),单价为750元/千立方米,收到价款存入银行,,天然气适用单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
,以开采的原煤直接加工洗煤600吨(综合回收率为80%),洗煤已全部对外销售,另对外销售1 000吨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万元,收到价款银行。
,开采原油1 500吨,,自产自用23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3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对外销售1 400吨,,另外在开采过程中生产天然气100千立方米,生产成本为400元/千立方米,其中40千立方米用于职工生活,其余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750元/千立方米。原油单位税额为25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收到价款存入银行。
,对外销售本月生产的固体盐800吨,每吨价格为1 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公司所属的金属矿分公司开采铜矿2万吨,,对外销售1万吨,销售单价为6 000元,用自产的铜矿石生产选铜精粉2 000吨,选矿比为3:1,选铜矿精粉当月全部对外销售。铜矿石单位税额为10元。税法规定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该公司所属的金属矿分公司开采铁矿石3万吨用于冶炼生铁,对外销售铁矿石2万吨,生产成本为600元/吨,市场销售价格为1 100元/吨,铁矿石单位资源税额为6元。税法规定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三、实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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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万元为单位)。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明细账。
(假设该公司于20×7年12月6日申报纳税,如表8-1所示)。
四、实训材料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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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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