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河南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docx河政发 [2003]8 号
河南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我镇项目引进力度,确保工业立镇目标的实
现,根据县财政扶持政策及我镇项目引进工作要求, 特制定
河政发 [2003]8 号
河南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我镇项目引进力度,确保工业立镇目标的实
现,根据县财政扶持政策及我镇项目引进工作要求, 特制定
此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1、凡在滨河工业区投资兴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
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镇政府现实得部分的 60%
连续 3 年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随县扶持政策调整而调整)
2、凡在滨河工业区注册后,尚未征地建厂的企业,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 (随县扶持政策调整而调整 ),
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现实得部分的 50% 给予
企业资金支持,其中年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 500 万
元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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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优惠政策
1、凡在滨河工业区投资兴办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免费提供土地 5— 10 亩;固定资
产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免费提供土地 10 — 20
亩;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免费提供土地 50 亩,(固定资产
投入以实物到位为准) ,但企业不再享受县政府的财政扶持
政策。
2、对在滨河工业区投资兴建的生产型企业,在选址征地及水、电、通讯等方面优先安排,并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和规划建设等手续。
三、中介奖励办法
1、凡为滨河工业区引进新上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
位计算(不含征用土地款) ,固定资产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
的奖励引进者 1— 2 万元; 1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进者 2
— 4 万元; 3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进者 4— 6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进者 6— 10 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
引进者 10 — 20 万元。
2、凡为本镇引进旅游实体项目的,投资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的奖励引进者 2— 4 万元;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进者 4— 6 万元;投资额在 2 亿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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