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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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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②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⑤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⑤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依次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推断,满意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托付提取;不满意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意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②签订托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托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托付逐月还商贷
托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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