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事故案例及分析.docx铁路路基事故案例及分析一、石太高速客运专线路基下沉案例分析 1. 事故概况 2009 年7月7 日至 8 日,我国开工最早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发生了路基下沉事故,由于连日普降暴雨,事故发生时,列车晃车严重,其中k178+910 、k158+300 、k106+300 三处路基下沉严重,最大下沉分别达到 、 16cm 、 。这起事故导致多趟北京至太原的动车组限速运行晚点,严重影响了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危及列车运行安全。铁道部认定 k178+910 质量事故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大事故,k158+300 、k106+300 质量事故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如图 4-1 图 4-1 石太高速铁路路基下沉 2. 事故原因一是路基填筑不规范。填料控制不严,粒径超标、级配不良,甚至有的填料类别与设计不符;填筑不讲究工艺控制,野蛮操作,虚铺厚度超标;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雨季冲刷严重;过渡段台阶宽度不足,涵洞两侧不对称填筑;土工格栅铺设不平顺、接头搭接长度不够、搭接处理不规范等。二是路基挡护和排水工程质量问题突出。沉降缝、反滤层不按设计要求施做; 片石混凝土片石掺量过多;预应力坡面锚索施工不到位,存在锚索长度不够、数量不足、不做防锈处理等问题,甚至有个别锚索不张拉就使用。排水系统不到位、不完善、不畅通,造成路基、涵洞经常被水浸泡。三是 CFG 桩和岩溶注浆施工存在较多的质量隐患。比如,不做工艺性试验就开始施工;实际地质与勘察资料有出入时,不及时进行变更,影响处理效果;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手段偏弱等。 3. 事故责任石太客专 k178+910 处为中铁三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石太客专 k158+300 处为中铁 12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石太客专 k106+300 处为中铁 13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4. 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中铁三局,取消 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 70% ,设计和监理单位赔偿损失各 15% ; 中铁 12 局,取消 5 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 90% , 监理单位赔偿损失 10% ; 中铁 13 局,取消 5 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 90% , 监理单位赔偿损失 10% ;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取消 2次铁路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投标资格; 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取消 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监理投标资格。 5. 采取措施(1)进一步加强技术交底管理。一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运营部门参加,对全线进行现场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尤其是防护及排水工程,一定要现场核对,对措施不强的,要研究制定优化措施。二是建设项目一开工,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将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作业标准、安全措施等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详细准确说明。三是加强技术交底考核评价。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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